有一种力量,叫改革。有一种行动,叫“破冰”。
置身浩浩荡荡的改革浪潮,披荆斩棘一路“破冰”前行,以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必定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2014年3月,乍暖还寒的吉林,作为中央政法委确定的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在改革劲风的吹拂下,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帷幕在吉林徐徐拉开。
这是一场气势恢弘、影响深远的“改革洪流”,更是一次披荆斩棘、踏石留印的“破冰”之旅。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到完善司法责任制,从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到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3年来,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风生水起、高歌猛进,蹄疾步稳走在全国前列。
高度——高层统筹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一路铿锵前行
坚持从大局出发谋划,高层统筹规划,跳出一省一域的惯性思维,确定改革路径,我省勇于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破冰探路。
省委常委会多次听取司法体制改革专题汇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多次研究司法体制改革有关议题;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司改试点工作,协调落实重大工作举措;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谋划部署,有效协调各方;省委政法委突出抓好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强力推进改革试点任务落实;省直有关单位、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协力推进……
这次改革试点的深度、广度、力度前所未有。我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改革的全过程,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确定“坚持正确方向、依法推进改革、符合吉林实际、积极稳妥实施”的原则,确保做到方向不偏离、法律不突破、工作不走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指挥部”和“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谋划,精心部署,制定下发指导性文件,研究解决重大复杂问题,协调试点单位、相关部门及试点所在地党委、政府步调一致,协同推进;省委政法委把握全局,精心组织,指导协调,密切关注试点进展情况,深入开展专项督导,强力推动在重大问题上统一思想,在关键环节上协调一致,确保高标准、高起点启动试点工作并平稳有序、顺利推进;省法院、省检察院率先改革,增强了指导改革的亲历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我省没有为了赶进度“抢跑”,而是切实做到把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周全、把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预判、把应对措施准备在先、把备选预案超前谋划。一旦启动实施后绝不拖宕,先行试点、扩大试点、全面铺开,争分夺秒、一鼓作气、一气呵成。目前,各项改革措施和新机制顺畅运转并日趋完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的阶段性成果。
速度——肩负责任勇于担当,司法体制改革驶入快车道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试点的各项任务都是相互关联、“牵一发动全身”的硬骨头。3年来,全省各地、事涉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负起责任,切实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无异于让所有现任法官、检察官“重新考察、竞争上岗”的员额制改革,印证着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前行足印。在参与机会上一视同仁;在选任标准上坚持以“具备成熟的司法能力”作为根本条件;在操作程序上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领导推荐、群众推荐、谈话推荐、遴选委审核、院党组确定等环节;在遴选把关上充分发挥遴选委员会作用,认真研究审核员额内法官、检察官人选……截至2015年10月底,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员额制改革全部完成。
改革既有速度,又有温度。确保职业保障措施的及时跟进,让法官、检察官感受到司法体制改革的“温度”。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我省在提高入职门槛、严格司法责任的情况下,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形成了相应的激励机制。并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过渡期间实行办案补贴的实施方案》等,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
司法责任制改革被称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我省扭住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不放松,省法院突出员额法官主体办案地位,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法院审判责任制试行办法》,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改革,注重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科学划分办案权限,明确各自按职权范围承担办案责任,着力打造高速运转的审判“动车组”;省检察院制定了涵盖检察系统全部司法办案主体的责权清单,实现了办案主体、办案责任和办案授权全覆盖,全面加强案件管理、评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监督制约工作,使司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2015年5月15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立;6月18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2016年1月1日起,省财政国库开始向各级法院检察院零余额账户拨款,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基本实现……一系列举措力促省级统管协同推进。
深度——问题导向破解难题,改革效能正在释放
在改革试点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不可避免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我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问题导向,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大胆突破创新,确保改革试点一路破冰前行……
——坚持统一思想,形成改革共识。层层学习领会中央、省委有关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和试点动员。2015年初,省委政法委就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扩大试点动员暨培训会议,统筹组织开展集中动员培训;省法院、省检察院分级分层开展专题培训;各试点单位认真抓好政策解读、方案宣讲、解疑释惑工作,为改革试点打牢思想基础。
——坚持以上率下,三级联动推进。采取“统筹谋划、科学布局、错峰启动、分步实施”的扩大试点工作思路,从省法院、省检察院改起,形成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的试点工作推进格局。在员额制改革中,省“两院”领导带头让出员额,32位院领导只有12人进入员额,为基层试点院树立了“标杆”。
——坚持探索创新,改革内设机构。坚持从司法实际出发,以司法专业化为方向,科学整合办案组织机构;以增强战斗力为目标,科学理顺办案组织关系。省检察院将34个处室整合为9部1委,市、县两级试点检察院整合为8部1委,业务部实行扁平化管理,直接把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作为基本办案组织,切实落实了办案责任制。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业务部门按照条线管理,以责权清单为依托,确保责权更明晰,促进办案工作均衡有序开展。改革后,检察官压力增大了,责任心也更强了。”正如桦甸市检察院检察长别旭东所说,改革试点3年来,全省司法机关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能力普遍增强,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改革效能正在逐步释放。
司法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或许前路仍充满荆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肩负改革试点使命的吉林,迎着朝阳再出发,改革的路上我们定将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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