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潮拍岸千帆进

作者:何琳娣 来源:吉林日报
2017-04-21 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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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潮拍岸,千帆齐进。

在吉林加快推进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的阵阵战鼓声中,我省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也在逐年加快。

省十次党代会上,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任务。五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在松辽大地焕发出蓬勃生机。

一个尊重民主权利的政党才能赢得人民的支持,一种民心所向的制度才能拥有前行的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五年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充分保障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人大各项工作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真心诚意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健全完善充分发挥人民代表作用的机制,汇聚起人民群众的智慧力量,民主政治建设之路越走越宽广,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地方立法夯实民主建设基础

2016年5月1日,《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在制定这部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广开言路,并进行广泛调研,将群众的呼声和我省的实际紧密结合,在条例中将老年人享受免费乘车等优惠政策的年龄由70岁放宽到65岁;规定老年人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把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精神切实体现到具体法律规范中。

这只是我省立法工作惠及民生的一个缩影。作为依法治省的基础,我省近几年的立法工作从重视数量转到了更多地重视质量、重视民声,开门立法,让人民的声音、人民的智慧直达立法机关。通过媒体公开征集地方立法计划项目,就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法规进行立法听证……法理在论辩中明晰,法制在讨论中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立足吉林实际,坚持维护法制统一与突出地方特色相结合,着力推动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吉林全面落实,共制定、修改和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39件。我省政治、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法治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注重立法的引领作用,在立法中突出重点领域、重大改革、重要民生,本届以来制定、修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围绕经济建设、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立法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高。围绕省委实施“三大攻坚战”,开展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对照盘点、填补空白”工作,2016年对现行有效的192件地方性法规全面梳理,该改则改、该废则废,并对30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今年3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立法法修改后,赋予了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大常委会采取整体谋划、同步运作的方式。2015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和延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上长春、吉林,全省9个市州都同时拥有了地方立法权。同时,各地立法机构同步设置,立法指导同步跟进,立法工作同步推进。截至目前,批准新赋予立法权设区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7件,实现了新赋予地方立法权设区市立法权接得牢、用得对、效果好。

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推动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

2014年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联组会议上,就职业教育有关问题,我省首次进行专题询问。之后,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组织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向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询问,一对一沟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这正是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重要尝试。五年来,我省从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扩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吉林的实践。

监督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本届常委会以来,我省在监督中突出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服务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围绕“三大板块”协调发展、促进就业、食品安全、生态保护等开展视察检查调查57次,省政府对每次视察检查提出的意见都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明确的落实意见。围绕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新农村建设、农民收入、司法体制改革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2项。对职业教育、新农村建设、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并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制定了专题询问具体制度。监督内容不断深化、形式不断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实效不断增强,有力地保证了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推动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各方面工作。

在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围绕依法治省、发展民营经济等作出决议、决定22项,及时将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意愿。

在选举任免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有机统一,圆满完成历次人代会选举任务,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40人次。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增强选举任命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践行群众路线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更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随着今年1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结束,截至目前,本届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23件、建议1264件,所有议案建议都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评议方式不断改进,检查力度不断增强,代表对此普遍满意。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促进代表履职。坚持加强常委会与代表联系、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两加强一发挥”工作思路,目前全省九个市(州)并所属县区的344个街道,已有338个街道设置了人大工委,14个开发区设置了代表联络机构,681个社区、972个村设置了代表之家。普遍开展了代表集中接待、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等活动,推动代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其中,辽源市人大开展的“三走进”:人大代表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企业活动;四平市人大开展的“三进两联”:人大代表进村屯、进社区、进企业、联系基层、联系群众活动;延吉市人大设立“代表服务中心”等做法,具有创新性,丰富了代表工作内容,促进了代表依法履职。同时,全力支持广大代表围绕全省重点工作积极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改进代表培训,有效保障了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了代表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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