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人民法院发放182余万元执行款 兑现合法权益

作者:刘连宇 来源:长春晚报
2017-05-02 0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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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法院发放182余万元执行款 兑现合法权益

拿到执行款回款后,申请人高兴极了。 刘连宇 摄

4月2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35名农民工、国企退休职工申请执行劳动报酬和养老保险金的两起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发放执行款,共182余万元。当日13时30分,接到通知的24名案件当事人满怀欣喜地来到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依次将执行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俊立介绍说,本次执行的两起案件申请执行人都是弱势群体,一起案件涉及6名农民工,一起案件涉及29名国企退休职工,都属于久拖不决,情况复杂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们经过不懈努力才实现了执行。

6名农民工所涉及的案件发生在2014年,他们与长春市某村委会签定了劳务合同,为该村修路、修沟渠,平复道路、清理垃圾。工程结束时,正值该村委会换届,换届后的村委会不承认该劳动合同,一直未给付工程款。为了讨要工资,6名农民工将该村委会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6名农民工胜诉。判决生效后,6名农民工申请执行,朝阳区人民法院随即与该村委会取得了联系,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该村委会一直拒不履行。后来朝阳区人民法院加大了对此案的处理力度,把这起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该村委会讲解法律法规和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

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终于同意还款,4月27日,执行款10.95万元到账。

29名退休职工所涉及的案件是一家国有企业在经营期间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这两项费用加上欠发的职工放假期间生活费合计171.54万元。为维护自身权益,29名退休职工于2005年申请劳动仲裁,并于2005年8月至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该国有企业1993起停业,且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致使该案件的执行陷入停滞状态,29名退休职工的债权难以及时实现。

从2016年起,朝阳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并拓展思路,通过与省、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主管部门协调,由企业主管部门上报财政申请资金,解决职工养老保险问题。一起长达12年的执行积案得以解决完毕。

在执行现场,农民工和企业退休职工共24人来到了现场,他们从法官手中拿到了支票非常激动,制作了3面锦旗送到了法官手中。

在采访中,一名农民工说:“工钱被拖欠后,我们协商了好几年 ,最后来到法院。没想到法院执行这么有力度,仅仅十几天就把钱给要回来了。”

国企退休职工代表拿着支票激动地说:“劳动仲裁做出12年了,我们都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现在法官帮我们把钱要回来了,我们由衷地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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