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负责人解读《实施细则》

作者:丁隽 来源:吉网
2017-05-02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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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此,“三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考虑?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我们制定《实施细则》,总的考虑是按照“一不受损、两项兼顾、三方受益”的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离岗创业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不受损”,即:公共利益不受损。强调批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应在不影响单位事业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共服务保障、不影响公共服务对象根本利益、不影响重点工程(科研)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相当于列出了“负面清单”,避免出现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对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和公共利益造成影响。

“两项兼顾”,即:管理与服务兼顾。规范了办理程序,提出原单位要对离岗创业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发现未实施创业或存在“假创业”情形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同时,提出原单位要积极帮助离岗创业人员解决离岗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创业工作的成功。这些规定,是对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职人员的必然要求,避免在支持鼓励离岗创业实施过程中产生“吃空饷”问题,或者产生类似过去“停薪留职”导致的诸多后遗症。

“三方受益”,即:第一,个人受益。给予离岗创业人员“五险一金”由原单位“兜底”、聘任岗位级别保持不变等基本保障,解除后顾之忧;对创业业绩优秀且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全额发放档案工资、职称评聘实行倾斜等优惠政策,最大限度让创业成功者真正受益。第二,单位受益。规定因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结余的人员工资和经费,原单位可统筹调剂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原单位可按有关规定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原单位可以参与收益分配,等等。通过这些规定,让离岗创业人员原所在单位的权益得到较好保障。第三,社会发展受益。鼓励高校或科研创新型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开展技术转移、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离岗创业人员在本省内依法纳税,能够有效促进和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增添动力。

问:在保障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方面,《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规定?

答:在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方面,《实施细则》主要有三条规定。一是规定高校或科研创新型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开展技术转移、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可保留其档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初始阶段暂停发工资,但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前一种离岗创业情形是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的范围,基本待遇略高于后一种情形。二是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档案工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正常晋级或调整,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三是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限内经考核证明创业业绩优秀,且在本省内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超过本人档案工资2倍以上的,凭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该缴税年度内全额发放其档案工资。《实施细则》之所以将离岗创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保留工资待遇额度挂钩,是因为在政策制定研讨过程中,相关部门一致认为个人所得税是评估离岗创业人员创业业绩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直观有效且能够量化的重要指标,便于实际操作,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避免主观因素对判定离岗创业成效产生的影响。

问:在职称评聘方面,《实施细则》对离岗创业人员有哪些政策倾斜?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可按照原单位职称评聘条件申评上一级职称,职称级别晋升后,按省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聘任。二是规定离岗创业期间业绩贡献突出的创业人员,职称晋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分级聘任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单独组织、专门评定,经评定通过人员可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特设岗位逐级聘任,并逐步消化。三是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可根据所创业专业领域,享受申报第二职称评审政策;离岗创业期间业绩成果可累计计算,作为职称专门认定的重要依据。

问:请谈谈“三部门”对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就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我们将开展三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举办培训班和座谈会,开展《实施细则》培训和解读,帮助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二是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三是指导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做好离岗创业的政策指导、备案审核等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细则》的学习贯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政策,完善工作程序,务求取得成效。下一步,“三部门”将跟踪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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