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展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开展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开展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关于开展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会议精神,推动各级各类开发区改革创新,加快差异化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结合全省开发区发展现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矛盾,采取试点、总结、推广的办法,由点及面,着力破解制约开发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和经济发展主战场作用,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打造环境优良的项目建设平台,把各级各类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科学推进。迅速布置,形成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的氛围,同时,注重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总体设计,重点突破。全面分析我省开发区发展存在的问题,从中选择问题比较突出、基层改革呼声较高的,在本次改革中先行先试,重点突破。
分类指导,鼓励首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开发区的首创精神。“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试点工作。
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密切结合实际,不搞跨越我省发展阶段的改革,不追求表面效应,力求实效。
(三)主要目标
用2年的时间,全面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以可复制、可推广作为基本要求,在推动开发区整合优化、提高开发区管理效能、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造国际产业合作新载体、创建边境开发新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使全省开发区功能明显优化、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明显提高、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集聚和吸纳能力明显增强,成为引领全省经济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重点任务
根据我省开发区发展实际,按照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六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
(一)推动开发区整合优化。探索建立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开发区同质化的发展和低水平的恶性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鼓励区域邻近、产业相近或相关联、功能相近的开发区整合发展,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鼓励以国家级和优秀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对本地区工业集中区、小而散的各类园区进行整合,拓展发展空间,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园区升级晋档。积极推动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建成区面积大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二)提高开发区管理效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可以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平台管信用,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张网络管服务”。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编制开发区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管理中。鼓励行政服务模式创新,优化审批流程,对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探索实行区域综合审批。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和专业监管制度。
(三)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投资管理市场化”的开发运营机制。创新建设模式,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发区和社会资本共办“区中园”。创新融资方式,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破解资金筹措难题。以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权化、股权证券化为突破口,加快提升开发区运营平台的市场化水平。创新招商方式,建立完善“专业化招商、市场化运作、职能化服务”的招商促进机制,破解项目引进难题。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鼓励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档案封存制、人员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公开招聘制等灵活的用人机制和工资激励分配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五)打造国际产业合作新载体。鼓励有一定基础的开发区规划一定区域,采取“区中园”模式,以特定国家为产业合作目标,建立、完善、提升对外合作机制,打造开放程度高、国际交流顺畅、服务国际化的吸引外资平台,参与产业链国际分工,提升开发区开发开放水平。
(六)创建边境开发新平台。加快推动兴边富民战略,有效对接申报国家级边合区,以沿边县(市、区)开发区为基础,探索设立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研究制定设立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积极打造省级边境开放平台。
三、实施步骤
(一)征集方案。由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各开发区征集改革创新方案。2017年5月上旬完成。
(二)组织培训。组织各开发区主要领导赴浙江开展培训,对标先进,解放思想。
2017年4月中旬完成。
(三)申报认定。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市、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确定参加试点开发区,以一项或几项试点内容为主,制订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经所在地市(州)政府研究同意,报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上报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认定试点单位,经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首批试点原则上不超过12个。2017年5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推广。各试点单位每个季度上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及时跟踪、评价、总结试点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成熟一个推广一个。2018年底前完成。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试点工作的全面总结和评估。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制定试点支持政策。成立由省直相关部门和省内外专家组成的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专家组,负责试点单位改革方案的评估与审定。试点开发区所在市(州),要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将试点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报告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财政支持。对确定为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开发区,在安排全省开发区奖补资金时给予倾斜。
(三)考评激励。把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作为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评的加分项。参与试点的开发区,在综合考评得分的基础上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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