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税局30条具体举措助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5-05 09: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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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国税局总会计师刘国民解读《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全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大会召开后,省国税局结合税收工作提出了“中直部门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执法单位更要为群众服好务”的服务理念,制定了“提升一个认识、坚持三个导向、做好五项工作、确保五个到位”的税收软环境建设总体工作思路,出台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了30条具体举措,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国税系统税收软环境建设水平,更好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抓手。

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持续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对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时间开展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了解掌握、用好用足政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制度和信息化之间的联动机制,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建立政策效应跟踪分析机制,全面掌握政策效应。例如,我们缩短出口退税办结时限。对管理类别为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退税申报,自受理之日起,分别缩短到5、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手续。

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方面,持续增强纳税人信任感。统一执法标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对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确保国地税“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认真落实执法制度,减少入户稽查次数,除特殊情况外,各级稽查部门对同一纳税人3年内只能进行1次稽查,避免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干扰;推行“首违不罚”。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推行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应用稽查选案系统,随机确定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及时公布稽查情况,减少稽查执法过程的人为干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稽查执法的公平公正。

在提高纳税服务质效方面,持续增强纳税人满足感。简并报表资料,改进报送方式,实施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和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网上开具。加强电子税务局建设,推进涉税业务网上办理、全省通办、自助办税和免填单服务,创新开展税收风险提醒服务、预约办税服务、发票代开预申请服务。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拓宽联合办税领域。全面推进税收政策公开、办税流程公开、行政审批公开,实现全方面、全方位公开。例如我们开通重点税源“直通车”。各级重点税源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可与省、市、县国税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有关税收工作、办税事宜等直接进行对话。同时及时提醒纳税人税收风险。利用互联网申报系统和手机短信系统,将国税部门掌握的纳税人涉税风险信息在调查核查前推送给纳税人,让纳税人提前预知、自行纠正,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处罚。加大支持“走出去”企业服务力度,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推广“国税专+”APP,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税制查询、专家解答、高层对话等10类31项服务,纳税人随时随地咨询办理涉税业务,提高办税质效。

在发挥纳税信用激励作用方面,持续增强纳税人荣誉感。强化纳税信用管理应用,根据信用等级确定发票领用条件、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加大“银税互动”力度,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互动,方便守信纳税人办理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将纳税信用转化为金融信用,鼓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例如针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放宽发票领用条件。A级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取消A级、B级、C级纳税人发票认证环节。同时也享受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A级、B级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强化监督考评方面,持续增强纳税人权利感。我们开展纳税人评议。建立纳税人评议制度,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通过网上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软环境监督员,定期征求监督员意见和建议,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予以通报;畅通纳税人举报投诉渠道。在12366设立专线、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建立软环境举报和投诉平台,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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