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举办义诊活动 祝贺《红十字会法》(新修订)实施

来源:吉网
2017-05-08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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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8日是第70个“世界红十字日”,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之日。5月8日上午,吉林省红十字会、长春市红十字会联合在长春欧亚卖场10号门举办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暨祝贺《红十字会法》(新修订)颁布实施大型宣传义诊活动。

我省举办义诊活动 祝贺《红十字会法》(新修订)实施

本次活动从上午9:15时,活动现场,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的爱心企业及个人向吉林省红十字会进行了现场捐赠,其中: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石家庄以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捐赠价值30万元药品,吉林省程仕服饰有限公司捐赠价值117万元服装。盖伦国际教育还在现场组织孩子进行义卖并将所得捐赠给吉林省红十字会。吉林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牛继东代表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并为捐赠单位颁发爱心奖牌。

活动现场举办方组织了应急救护演练,对市民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现场教学。

我省举办义诊活动 祝贺《红十字会法》(新修订)实施

来自省内的6家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吉林国文医院、长春爱尔汇锋眼科医院、长春骨伤医院的专家教授现场为广大市民群众进行义诊,并免费发放了相关药物。现场有近千名长春市民排队参与义诊,请专家教授会诊。

活动现场,还设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宣传角、人体器官捐献咨询台、造血干细胞咨询服务台等,广大市民积极踊跃参与,工作人员热情耐心解答。

5月8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既对现行法律的一些重要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又新增加了一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新条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了一个新的、良好的法律环境。

新《红十字会法》有啥亮点?吉网、吉刻APP记者了解到,新红十字会法增加规定了团体会员、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内容,以鼓励会员、志愿者参加红十字工作和红十会字会依法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同时,还增加“法律责任”,不仅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责任追究,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同样有违法责任追究,必将对捐赠人的保护,对红十字会声誉的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外,新法在维持现行法律规定的七项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对个别职责表述作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如建立红十字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及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及人道救助。

新法增加了“建立经费、物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条款,进一步完善了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

活动周期间,为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吉林省红十字会举办《红十字会法》宣传培训班,邀请总会修法专家、清华大学教授对全省红十字会领导及宣传干部进行了系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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