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吉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根据,2017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下降10%以上,其中,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延边州(仅包括延吉市)下降15%以上,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下降8%以上,白山市、松原市下降5%以上。全省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48微克每立方米以下,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
按照燃煤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2017年底前,全省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9400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各市(州)要按照制定的钢铁、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实施 “退城入园 ”。2017年底前,完成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 “三去一降一补 ”有关要求,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关停15万吨以下煤矿,压减煤炭产能314万吨,推动通钢集团压减炼铁产能80万吨,推进亚泰水泥等企业减量重组。
开展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大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延边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所在地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下同)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7年底前,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进一步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2017年6月底前,实现县(市)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之间国道、省道公路黄标车禁行,压缩黄标车使用空间。各市(州)要加快制定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补偿政策。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10.4万辆在用黄标车。
开展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在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严查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推动老旧机动车逐步淘汰。
全面供应符合国 Ⅴ标准的车用汽、油。组织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
2017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100%,其他城市较上一年增长6个百分点以上。
开展 “万户净烟 ”行动。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 ”范围,加强 “禁燃区 ”内大气污染源监管。严查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祭祀烧纸等行为,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 “禁燃区 ”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其他地区不低于50%,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全面完成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任务。
完善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 “收、储、运”体系,进一步扩大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试点范围,突出做好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和各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统一预警级别,进一步降低预案启动门槛。
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2017年9月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数字模型,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各市(州)推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信息,指导相关地区提前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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