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新政到底有哪些

作者:初阳 来源:吉林日报
2017-05-10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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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网解读: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新政到底有哪些?一看便知

近日,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政策。5月9日,记者采访了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赵会英,对吉林省直公积金新政进行了权威解读。

此前:

按照原规定,农业户籍职工离职未满一年可以提取。

新规:

此次调整后,本地农业户籍职工与本地非农业户籍职工一样,需离职满一年才可提取。

此前:

按照原规定,每年还款两个月即可按贷款购房形式支取当年的还款额;租房期间内,每自然年度可以按租房形式支取。

新规:

此次调整后,已经按贷款或租房形式进行过提取的,下次提取时间应距离此次提取满12个月以上,一年只能支取一次。

此前:

按照原规定,职工贷款购房还款期间,去年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可以累积额度,按自然年月计算,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累积还款额。

新规:

此次调整后,不能累计以前的额度,只能支取此次支取月份起往后12个月的还款额。

此前:

按照原规定,对购买自住住房、拆迁回迁自住住房地没有限制。

新规:

此次调整后,要求提取时提供购买、拆迁回迁自住房地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

此前:

按照原规定,职工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时,对夫妻月工资收入没有限制及基准。

新规:

此次调整后,要求夫妻月工资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且合计应在6000元以下。

此前:

按照原规定,在长春市城区租住商品房的,租赁70㎡以下(含70㎡)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新规:

此次调整后,在长春市城区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额均为12000元/年。

此外,赵会英科长还告诉记者,除了部分新规与此前有所变化以外,还有部分新规更加明确。

明确规定按租房形式提取的,下次提取时间应距离此次提取满12个月以上,租赁期内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当年的额度,不能累计以前的额度。

更加明确规定已按贷款购房提取的,贷款结清前,只可以按此贷款购房提取,不可以按其他方式进行中途支取;贷款结清前,可以按离职或退休进行销户支取。

更加明确规定限制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当年已按提前部分还款提取过的,不可再支取当年的还款额;当年已支取过当年的还款额的,不可再支取提前部分还款。提前部分还款12个月内有效,应在有效期内与当年还款额一起提取。(记者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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