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下发普通高中招生行为7不准

作者:李秋实 来源:吉网
2017-05-1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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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网、吉刻APP记者通过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为做好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净化招生环境,促进教育公平长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行为的通知》,一共为七条。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宣传工作,不得夸大事实进行虚假宣传。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签约等方式提前招生。

三、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针对初中学校、教师和毕业学生,以有偿方式招生。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准在中考前组织招生考试,擅自招生。

五、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规定区域招生,抢挖生源。

六、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进尖刀班、实验班等多种名义给学生及家长违背招生工作规定的任何承诺。

七、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弄虚作假招收特长生。

据悉,长春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对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和其它徇私舞弊案件,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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