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5-11 15: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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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吉林省林业厅获悉,按照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要求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从2016年6月开始正式启动的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吉林省有340个国有林场,现有职工6.8万人,经营总面积5832万亩,占全省幅员面积的五分之一。长期以来,由于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吉林省国有林场面临资源消耗严重、林场生存极为困难、林业职工收入和生活水平远远落后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困难和问题。

2016年6月,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将发挥生态功能、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基本职能,作为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保生态、保民生,建立三大体制,即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和林业民生保障体制。目前,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的顶层设计已全部明确,各项任务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已十分明晰,国有林场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强化组织保障。吉林省政府成立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吉林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吉林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市、县两级政府和林业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改革领导机构。吉林省政府与各市州签订改革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吉林省林业厅成立了林业三项重大改革领导小组,吉林省编制部门批复设立了吉林省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强化宣传培训。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资料汇编》、《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操作流程》;举办国有林场改革专题培训班,分层次进行培训,详解改革政策、标准和操作流程;建立改革专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编发《改革动态》,使林场职工清晰明白改革进度、改革要求。

出台改革配套政策。省级相关部门研究财政补助、参加社保、缓收滞纳金和职工身份认定等改革配套政策,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涉及几个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拨付改革补助资金。2016年共协调落实各类资金总额达23.7亿元,有力保障了改革平稳推进。其中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1.1亿元,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补助8.5亿元,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管护费0.6亿元,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0.5亿元,省财政落实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3亿元。

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办法。公主岭市等13个县(市、区)先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县方案已经批复,正在组织实施。各非试点单位也开展了职工身份认定、编制方案等改革准备工作,已有42个县份完成县级职工身份认定工作。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职工养老保险欠缴部分已基本补缴到位,各试点县的县级方案正在印发执行。

下一步,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要要抓住关键全面完成改革主要任务,在抓紧编制方案、加快机构设立、强化地方财政保障、解决职工社保问题、安置富余职工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等几方面进一步推进。要切实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大领导力度,明确改革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严肃改革纪律确保改革稳定,确保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按期完成。按照改革总体进度安排,今年6月底前,13个试点县要完成改革主要任务;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和省级验收工作。

(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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