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3日讯(李朝瑞记者何琳娣)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5月31日至6月2日在长春召开,会期三天。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俊清主持,副主任房俐、陈伟根、车秀兰、李龙熙,秘书长袁洪军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议程为:表决《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草案)》、《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订)》,审议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的议案、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关于全省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报告;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调研全省公安机关维护民生安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方案的汇报,关于对全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视察方案的汇报,关于对全省旅游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方案的汇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的汇报,关于召开首次设区的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点评会有关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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