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新法院执行工作位列全省基层院三甲

作者:马天作 来源:吉网
2017-05-27 09:18:00
分享

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集中攻坚执行难,成效显著。2017年1—4月,共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15人次,强制执行58次,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48人次,处理突发事件9次,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02件,执结率为48.56%,在全省65个基层法院中排位第三。

为实现“今年底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高新法院探索出执行警务化的改革思路。实行执行警务化,就是将执行的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加以整合,统一指挥形成“大执行”团队,集中力量破解执行难。

统一指挥。在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均由主执法官统一指挥调度,使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形成无缝对接,化作拳头优势,集中力量开展执行攻坚。把执行案件纳入系统管理,实行全方位动态监控,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开展执行活动,克服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的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强制执行中的威慑作用,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提高执行效率。

各司其责。执行法官负责行使执行裁决权。例如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执行担保与暂缓执行、终结或中止执行、涉及执行中程序问题,以及执行中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事项等。司法警察行使执行实施权。例如送达执行法律文书,行使调查、搜查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警察身份查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具体状况,可以及时实施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根据执行法官的决定,对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实施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整合力量。为了提高执行效率,高新法院实行“大执行”团队,设立了五个工作组,即执行行动组、执行综合组、财产保全组、司法拍卖组、执行微信发布组。形成易执案件独立完成,难执案件团队出击的布局。同时结合高新法院人员短缺的实际情况,执行庭又实行了“A、B、C”岗位责任制,采取原则性分组,灵活性调配的做法,让每名干警均身兼多职,根据工作侧重不同,由主执法官统一指挥、调度,使人员力量调配最大化,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