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作者:王帝元 来源:吉林日报
2017-06-01 07:51:00
分享

原标题: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5月31日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俊清、房俐、陈伟根、车秀兰、李龙熙,秘书长袁洪军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林武,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马俊清主持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本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首峰作的关于《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树森作的关于《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平作的关于《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耿强作的关于《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朱天舒作的关于《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庆恒作的关于《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骆德春作的关于《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谢忠岩作的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常晓春作的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粮食局副局长张宏明作的关于全省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报告,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大成作的关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法职人员的审议报告,听取了拟任命人员的供职发言。

马俊清强调指出,这次常委会会议是在省十一次党代会刚刚结束之后召开的,把本次常委会会议安排在这个时间召开,主要的目的就是及时学习传达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省十一次党代会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盛会,开得非常成功。巴音朝鲁书记所作的报告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一个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令人振奋的好报告,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在全省上下产生了强烈共识。我们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切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还包括表决《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的决定》,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等。(李朝瑞 何琳娣)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