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作者:王帝元 来源:吉林日报
2017-06-03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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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7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于强为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二、任命杨安娣为吉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7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郭岩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免去芮海宏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杜宏权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宋立峰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沈海蛟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冯彦彬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王芳胜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邢志杰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李根的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张兴国的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一、任命郭岩、杜宏权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芮海宏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宋立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李春玲为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员。

十五、任命黎国政为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十六、任命陈伟为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十七、任命厉彦杰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十八、任命李根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十九、任命张丽杰、张殿杰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赵传跃的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二、免去甄国萍的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三、免去山秀江的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免去刘炳文、王立成的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五、免去谭延忠的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六、免去赵永彦的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七、免去李松浩的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八、免去郑安民、刘英源的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九、任命陈涛为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任命孙利民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一、任命张云华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任命徐政、刘阳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十三、任命毛晓明、李明为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十四、任命刘静巍、陶虹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十五、任命李雪梅为图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十六、任命王春明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任命黄红梅、张成权、韩秀成、李成国、袁野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员。

十七、任命杜金山为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八、任命张兆军、王新宇为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九、任命王玉鹏为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任命嵇永强、王虹为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十一、任命高月帅、刘广林、耿金勇为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十二、任命郭军辉为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三、任命李全和、冯伟明为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十四、任命张永亮为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五、任命梁旭升、王振堂为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六、任命邓千里为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十七、任命吕汶武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十八、任命谢巍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九、任命孙博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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