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吉林省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罪、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1208件,审结1183件,判处罪犯2386人。
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中,排名前五类犯罪分别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474件;盗伐林木罪269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06件;滥伐林木罪117件;非法采矿罪38件。此外,去年还受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1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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