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严格规范“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

作者:程光 来源:吉林日报
2017-06-05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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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提醒防止“跑偏”“任性”

针对换届后新任领导干部多、党务人事干部更换多、十八大以来干部选任政策规定新“两多一新”的实际,松原市委组织部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归纳,通过下发文件和提醒卡片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委、市直各部门“一把手”履行选人用人职责进行提示提醒,明确禁与止,从源头上防止选人用人“跑偏”“任性”。

一是“规矩提醒”,严禁突破制度禁区。根据相关政策,梳理出“二三四五”禁止性选人用人规定,要求“一把手”带头遵守执行,即:“两个不得”(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三个不上会”(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四个凡提必”(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五个不准”(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通过明确禁止性措施,提高党委(党组)书记规矩意识,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程序提醒”,禁止随意简化变通。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把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炼为“七步工作法”,提醒党委(党组)书记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遵守“党委(党组)集体酝酿意向人选、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报上级组织部门进行任前审核、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履行任职程序”七步基本程序,不得随意简化或变通,严防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水平。三是“纪律提醒”,从严问责违规选任。提醒党委(党组)书记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时刻绷紧“自律弦”,对发现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凡党委(党组)违反政策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坚决予以纠正。对出现“带病提拔”的,实行“一案双查”,既倒查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又倒查用人主体责任;既查处当事人,又追究责任人。(记者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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