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 今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作者:栾喜良 来源:吉网
2017-06-05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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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吉林省物价局发布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显示全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吉网、吉刻APP记者在通知中看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吉政发﹝2017﹞3号)的要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现决定对全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废止《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向新建住宅小区收取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170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单位,其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缴纳工程费(包括非一次性缴纳工程费)的供电工程,按原规定执行。开发建设单位与电力公司签订供电设施建设相关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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