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为期一年的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 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作者:艾灵 来源:吉网
2017-06-05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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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5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全面提升吉林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省环保厅将实施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目的是有效遏制违法排污多发的势头,切实改善我省环境质量。

吉林省开展为期一年的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 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吉林省环保厅副厅长陈绍辉在会上介绍,今年,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全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有效遏制违法排污多发的势头,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省环保厅决定参照国家开展的“京津冀及周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模式,在全省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天候、地毯式、驻地式”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将环境监管压力强劲地传导到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

此次驻地式监察工作,不替代地方开展正常执法工作,在工作中只负责发现问题,问题查处由被检查地方负责。工作周期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全省按行政区划分为9个目标区域,划分原则为每个市(州)作为一个目标区域,梅河口、公主岭市分别并入通化、四平地区,珲春市、长白山管委会并入延边地区。每个目标区域派驻1个检查组,每组4人,每轮次现场检查2周,全年共安排22轮次,中央环保督察组入驻我省督察期间,本活动暂停开展。

为了确保工作实效,避免出现重复检查等现象,监察内容分为随机监察和定期监察两类。随机监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城市扬尘、低空面源污染、移动污染源管控情况等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污染源进行不限次数、不限时间的随时检查。定期监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建设、是否存在纳污坑塘、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道清洁整治等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变化的检查内容,有计划的开展检查,在一组人员检查之后,整改完成前不再进行检查。正式开展工作后,省环保厅还将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针对不同时间、不同地域污染物排放特点和环境污染主要问题,每个月提出检查重点。比如6-9月份将施工扬尘列为检查重点,11月至明年3月,将燃煤锅炉作为检查重点等。

本次活动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抽调各地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160名,组成40个驻地式监察组,每组确保1名副大队长以上人员担任组长。每人参与5-6轮次检查,每轮次现场检查2周。监察工作采取市(州)交叉的方式开展,每个市(州)的检查人员相对固定,由对应地区的检查人员编成4组,轮替进行。

参加第一轮次驻地式监察的人员,由环保厅领导分别带队进驻被监察地区,同当地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工作交接,之后其他轮次入驻不再进行交接。各监察组对被检查地区按行政区划逐个区块开展检查,在全部区域检查完成前,原则上不对同一地区重复检查。

会上还透露,今年1-4月,全省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4起,处罚金额2269万元,分别比2016年同期增长100%和 99%。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共计49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件,罚款金额361.8581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9件;限产停产案件14件;适用行政拘留移交公安部门9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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