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环保厅对吉林省2016年环境状况进行公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同比大幅下降。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与上年持平。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2%
据悉,2016年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与2015年相比提高了8.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3%,低于全国平均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8%;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8%;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7%;一氧化碳年均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8%;臭氧年均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基本持平。
2016年吉林省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图
2016年吉林省城市空气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图
2016年吉林省城市空气一氧化碳95百分位数年均浓度图
2016年吉林省城市空气臭氧8小时90百分位数年均浓度图
2016年吉林省城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图
2016年吉林省城市空气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图
全省大部分水源地均达Ⅲ类水质标准
全省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23个,其中地表水源地20个,地下水源地3个。2016年,除公主岭市的卡伦水库个别月份水质超标外,其它水源地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23个水源地中,9个水源地的水质为Ⅱ类,占39.1%;13个水源地的水质为Ⅲ类,占56.5%;1个水源地的水质为Ⅴ类,占4.4%。
2016年吉林省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图(标注*为地下水源地)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级环比下降1.1dB(A)
全省9个地级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监测评价,平均值为54.3dB(A),与2015年基本持平。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吉林市、辽源市等5个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水平,占55.6%;白山市、长春市、四平市、通化市等4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三级水平,占44.4%。
2016年吉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统计图
全省9个地级以上城市昼间监测道路交通干线905.6公里,其中超标路段283.2公里,占31.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2dB(A),与2015年相比下降1.1dB(A)。
2016年吉林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统计图
全面展开污染防治举措
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环保行动”,吉林省分别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举措,围绕重点领域,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取缔关闭38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小规模的工业企业。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部署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除此之外,为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还安排省级专项资金9825万元,针对农村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进行环境治理。
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83起 处罚金额6378万元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与吉林省公安厅还建立环境保护司法衔接机制,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6年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83起,处罚金额6378万元,移交公安机关58起,有力震慑违法排污行为。建立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省高法成立省高法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强化环境损害鉴定和司法援助。加强环境信访问题查处,认真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快推进解决重点案件,全省共办理信访积案及环境投诉举报案件17069件,结案率达96%。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全年无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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