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政协出台《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

作者:高松 来源:白城日报
2017-06-08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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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日报讯(高松)日前,市政协六届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白城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委员管理工作进行量化加强。

六届市政协高度重视委员管理工作,市政协主席张馨多次强调“要通过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完善具体制度、运行机制和主要环节,形成科学完备管用的制度体系、具体可行的操作规范、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做到履职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不断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为此,市政协组织相关人员从3月份开始着手起草工作,就政协委员管理工作进行创新和探索,在做了大量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对初稿进行了两次框架调整。张馨和各位副主席分别组织召开5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向广大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在市政协六届一次常委会议上充分听取常委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各县(市、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征求修改意见,反复修改文字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相关《法律》,以及中共中央和吉林省委、白城市委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来制定,使《管理办法》与章程相统一,更加合法依规;参照外地政协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体现政协特色,增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明确了政协委员的职责,以及对委员履职奖惩严明,量化具体、务实严肃。《管理办法》共分十二条,从制定的目的意义、委员的职责、履职的奖惩三个大方面作了明确和规定。从制度层面,对重服务轻管理,有组织无考评的传统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既对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履行委员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又对政协委员的履职作出了量化考评和奖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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