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18年,实现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美育工作进一步强化,与德育、智育、体育协调发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强化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美育课程贯通,重视基础知识学习,增强课程综合性,加强实践活动环节。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加强艺术经典教育,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发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地方和校本课程,丰富学校美育课程内容,把美育与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让适合学生特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为中小学校的兴趣课、普通高校的选修课、艺术类院校(系)的必修课。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逐步实现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总课时数的11%开设艺术课程,其中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保证6学分用于艺术类必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并确保72学时。普通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按照《学校艺术教育规程》,全省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按照《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用足用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中小学校美育教师。充分利用我省师范院校较多的优势,注重培养美育师资。以实施教师交流、对口联系、下乡巡教、挂牌授课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鼓励具有艺术特长的在职教师兼职承担美育课程,教学工作量可以合并计算。将艺术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基本功比赛、指导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等所获得的荣誉和成绩,纳入工作考核和职务评聘。普通高校要根据美育课程开设需要,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在省教育系统评优中,加大对美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鼓励优秀人才投身学校美育事业。
鼓励各地各校聘请艺术家、传统工艺传承人和民间艺人进校园,成立艺术教育工作室或担任学校艺术社团指导员。
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每三年一次的学校美育质量监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将美育师资配备纳入督导内容,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专用教室配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艺术课程现象。开展美育专项督导,对未能认真执行课程计划或学校美育水平持续下降的地方和学校,在相关评估、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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