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零容忍”

作者:王帝元 来源:吉林日报
2017-06-10 07:21:00
分享

原标题: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零容忍”

环境保护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充分利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持续强化精准执法,刚性执法,今年1月至4月,全省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9件,适用行政拘留移交公安部门案件9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记者随省环保厅检查组再次走访两户被查处的违法企业。在吉林市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厂区,记者看到崭新的废弃物处理设备已经安装完毕。吉林市固体废物及发射源管理站科员张赫华介绍说,该企业是一家利用焚烧生活垃圾生产电能的大型企业,由于委托的货物运输公司未按国家规定,将其生产所产生的飞灰螯合物进行安全处置,委托货物运输的当事人已经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该厂也按照整改通知进行了及时整改;在吉林市船营区,一家私人收购站被查封,目前厂内已停产停业。吉林市船营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袁晓亮介绍说,该企业在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实施查封的1.6吨电路板,下一步送到省固废中心进行处理。

新环保法有史上最严环保法之称,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行政强制权,使环保部门能够在发现环境违法的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污染的法律措施,防止污染的蔓延和扩大,改变了以往环保执法偏软、偏慢的状况。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放在第一位,将环境执法作为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抓手。”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顾恩大介绍说,环保部门在继续强化传统执法手段的同时,充分利用新法赋予的权力,通过实施查封、扣押,移交移送公安部门追究排污者法律责任,各地集中整治了一批污染严重问题,攻克了一些环境刑事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2015年以来,全省环境监察系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强环保司法联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实施行政处罚件3363起,处罚金额共1.5亿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刘姗姗 关峰)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