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了解到,自4月份吉林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发布以来,长春市社保局及时调整程序,迅速落实惠企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由1.5%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新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预计全年长春市将为3万户企业减轻缴费负担1.44亿元,为参保职工减负0.96亿元。
因1至4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已经开始按月征缴,为将惠企政策落到实处,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及时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重新按照降点政策核定缴费并办理结算业务,截至目前,长春市本级已经为997户企业办理结算170万元。为保障企业和职工权益,长春市社保局温馨提醒,请1-4月按照原比例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企业在7月底前完成相关业务结算手续。(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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