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举办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

作者:毕琨宜 来源:吉网
2017-06-16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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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网 吉刻APP讯 记者 毕琨宜 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5月2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5月27日,《辽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正式出台。

辽源举办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

6月16日,辽源市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闫锟将有关情况作以简要介绍。

河长制背景及河长职责

河长制2007年起源于江苏无锡,后在全国8个省市及16个县市推行。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肯定了河长制做法,要求中央深改组深入研究后在全国推行。2016年10月,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水利部起草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这是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第一项涉及水利的重大改革措施。11月28日,《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由中办、国办印发全国各省贯彻执行。12月13日,水利部、环保部等十部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视频会,标志着河长制工作全面实施。2016年12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2017年新年贺词,首次提到了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再次将河长制带入公众视野。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任务,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辽源市河长制方案的编制与出台

辽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河长制工作,市委书记吴兰、市长王立平先后就落实河长制提出要求。今年年初,辽源市水利部门本着早部署、早研究、早行动的工作思路,将河长制列入全年“1251”工作计划之首,专门下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政策解读》和《关于转发<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4月初,派出考察组赴江西靖安、浙江宁波和辽宁鞍山、辽阳等地学习考察实施河长制的经验做法,印发了《河长制工作简报》,指导各县区扎实推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4月中旬,利用两周时间,深入东丰、东辽、龙山、西安和经济开发区进行了实地踏察和调研,全面了解我市河湖管理的相关情况,为《方案》起草奠定了基础。从4月下旬开始,根据《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小组,加快推进《方案》起草工作,期间李兆宇副书记、康忠贵副市长专门听取汇报并对文稿进行了多处修改。方案初稿形成后,于5月初印发给23个相关部门和两县、两区政府及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泛征求意见,对部门、县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三易其稿。5月27日,《辽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正式出台。

辽源市河长制组织形式

按照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自然湖泊,以独立河湖为单位分级分段实施河长制原则。辽源市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64条。省级河长制河流2条,即东辽河和伊通河;市级河长制河流23条;县(区)级河长制河流39条,辽源市区域内没有超过1平方公里的自然湖泊。

东辽河、伊通河设省级河长,省级河长由省级领导担任,辽源市设置省、市、县区、乡镇(社区)、村五级河长。全市除东辽河、伊通河外,构建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全市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担任,副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市级河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区总河长均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市、县区、乡镇(社区)、村相关领导任辖区内具体河湖的河长;各级与实行河长制相关的部门为本级河长制成员单位;沿河村及社区设河管员(巡查员),保洁员。市、县区设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制确定的事项。

辽源市河长制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河湖保护管理规划统筹,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等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二是强化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是强化江河源头保护与河湖生态修复,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四是强化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加快治理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等各类污染。五是强化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严格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六是强化跨界河流断面和重点水域水质监测,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水质监测网络。七是强化执法与监管,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八是强化河湖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辽源市实行河长制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初步改善,严重污染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全市重点流域主要河湖基本消除劣Ⅴ类及未达标的Ⅴ类水体;同2014年相比,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力争改善和降低极差比例;完成国家及省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重要河湖水质监测网络基本建立;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6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2;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7.8%和28%,重点地区河湖湿地生态环境用水状况显著改善,生态用水基本保证,基本建成区域、流域各具特色的人水和谐水生态保护体系;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积72平方公里,在全市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河道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人为破坏防洪工程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0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在95%以上,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重污染支流水质全部消灭劣Ⅴ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及万元GDP用水量进一步下降;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减少,全面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生态保护体系;违规占用的河道滩地基本清退完毕;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城镇河段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下一阶段推进措施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河长制办公室将会同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用局、市农委等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近期将着力抓好四个方面工作。第一,抓好体系构建。第二,抓好制度建设。第三,抓好基础工作。第四,抓好督导检查。

新闻发布会上,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记者进行了现场采访。

吉网 吉刻APP记者:辽源市实行河长制在河湖管理与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任务。

辽源市水利局:辽源市水资源并不丰厚,但地处东辽河源头,生态保护责任重大,实施河长制恰逢其时。具体任务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

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

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

四是加强水环境整治。

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

六是强化法治监管。

吉网 吉刻APP记者:按照《辽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在6月底之前辽源市要基本建立河长制配套体系,河长办作为统抓全市河长制工作推进的职能部门,在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辽源市水利局:为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接下来河长办将围绕《实施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阶段目标。

二是强化综合治理。

三是推进长效管理。

四是全面依法治水。

吉网 吉刻APP记者:河长制的目标要求与“水十条”目标要求是否一致?环保部门在“河长制”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辽源市环保局:一、两者之间的目标、体系要求是基本相同的。比如:国家和省“水十条”要求辽源市到2020年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

二、环保局作为河长办的成员单位之一,也承担着相应的职责。

一是做好水质监测预警。

二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三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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