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化建设,不断深化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改革,去年初以来吉林省公安机关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定位,注重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和执法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改革,全省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改革全面铺开,成效初步显现。据初步统计,吉林省提请批准逮捕合格率达到88.6%、移送审查起诉合格率达到91.8%,同比分别提高9.5%、2.3%。退回补充侦查率同比下降11%。
立足审核把关,大力加强法制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以全面加强刑事执法监督管理为出发点,吉林省公安厅在总体设计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时,进一步强化法制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依托执法办案系统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管控、关键节点审核,统一负责对口衔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相关部门。
受多种因素影响,吉林省公安机关以往刑事审核模式并不统一,有的地区由预审部门负责,有的地区由刑侦部门内设审核机关负责,有的地区刑事案件的报捕和移诉工作由不同部门分别把关。对此,吉林省公安厅直逼问题关键,要求各地统一机构设置,将法制部门和其他具有刑事审核职能的机构进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对法制部门的机构编制予以优化调整,确保与其承担的审核职责任务相适应、相匹配。目前,吉林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全部成立了专门的刑事案件审核机构。
从科学界定职责、规范审核内容入手,吉林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厘清职责分工,确保改革后刑事案件法律审核工作专业、规范、有序进行。在统筹设计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时,他们明确规定法制部门统一对提请批准逮捕、涉案财物处理等10项刑事诉讼环节进行审核,并允许各地公安机关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设置审核环节。
针对全省公安法制队伍较为薄弱的实际情况,吉林省全力克服当前警力普遍紧张的现实困难,对县级公安机关以人均年审核刑事案件100件的标准为法制部门配备刑事案件审核专门力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则综合考虑审核刑事案件数量和对下指导职能配备专职刑事案件审核人员。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为法制部门调配充实警力518人,比改革前增长了53%,较好解决了法制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
通过运行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目前吉林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管理者的定位更为清晰,其审核把关作用也更加突显。去年12月,某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在审核一起抢劫案件时,发现办案部门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提取了一条裤子,虽经鉴定裤子的血迹DNA与被害人血样DNA一致,但缺少证明这条裤子为犯罪嫌疑人所有的证据。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后,办案部门及时对这条裤子进行了鉴定,经比对其与犯罪嫌疑人的DNA相一致,足以认定该裤子为其所有,最终确保该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狠抓衔接规范,健全完善 “两统一”工作制度机制
按照“用制度监督执法权力、用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的总体要求,吉林省公安厅把补齐执法短板的紧迫性与注重制度设计的前瞻性结合起来,努力构建起一整套科学规范、充满活力、运行有效的执法办案体系,切实为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为保障全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工作规范实施,在充分听取基层公安机关和各部门警种意见建议基础上,吉林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和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提出明确意见,奠定了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的制度基础。
针对公安执法办案部门多头对接检察机关造成报捕起诉标准不一、情况掌握不全等问题,吉林省公安厅以推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为契机,积极协调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相关文件,建立了协同诉讼、侦诉通报等制度,对提前介入侦查、加强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全面构建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新型诉侦关系,确保刑事案件对口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转。
2016年9月,某县公安局侦办了一起某公司法人王某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案件。在向人民检察院报捕时,检察机关认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而本案实施行为的主体是单位,因此对王某不批准逮捕。该公安局法制大队研究后认为,检察机关仅以诈骗罪非单位犯罪为由对王某不批准逮捕属于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据此,法制部门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复议、复核,最终经该市人民检察院复核认定原不批准逮捕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批准逮捕。
此外,吉林省公安厅针对故意杀人、放火、爆炸等严重刑事案件和盗抢骗、故意伤害、吸食毒品、醉酒驾驶机动车等35类常见多发案件,研究制定了严密、详尽、操作性强的取证操作指引,既规范引导办案民警依法、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也为法制民警审核案件证据提供了基本遵循。
同时,他们以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和类型性、系列性、跨区域案件特别是零口供案件为重点,紧紧围绕立案追诉标准、证据证明标准,社会危害性认定,加强与检法机关沟通会商,以联合发文或者会议纪要等方式,将有关证据证明标准固定下来,作为民警执法办案的操作指引。
强化技术支撑,大力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与深度应用
在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中,吉林省公安厅积极紧紧依托信息化手段,把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改革深度融合起来,努力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以信息化倒逼执法规范化。
执法信息化建设,核心在应用。结合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给执法流程带来的变化,吉林省公安厅对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了全面系统改造,实现对案件的程序流转、证据录入、审核审批、文书生成的科学布阵和闭环管理,确保案件办理工作全程电子化。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增设了案件审核预扣分、审核意见自动导入、办案期限到期提醒、涉案财物处理提示等功能,为高效开展案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持。
他们还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增设程序阻断功能,一旦出现违规操作或者案件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情形,系统就会自动预警并自行终止流转进程,有效提升了执法办案智能化管理水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他们研发建设了执法办案区视频监控、执法记录仪视音频管理系统,将现场执法活动、询问讯问、提讯押解等视音频资料关联到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对执法全流程的可视化、回溯式监督管理,努力把先进的执法理念和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转化为流程上的硬约束。
针对以往卷宗管理混乱甚至卷宗丢失的问题,他们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了执法档案室,并研发了执法档案管理模块,对执法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分种类、划时限提示办案民警及时归档卷宗,防止案件超期未结、压案不办。
基础信息只有最大程度地整合共享,才能实现价值最大化。吉林省公安厅积极协调检法机关对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研发了远程案件会商、电子卷宗传输、案件信息交换等功能,有效提升诉讼效率和办案效能。
通过公检法司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采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机关宣告判决、审判监督、交付执行,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刑罚和强制隔离戒毒等诉讼下游环节的信息资源,吉林省进一步完善了案件流转链条和重点人员、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为公安机关调查前科劣迹、作案手段及串并案件提供了精准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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