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记者张添怡)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出台的意义及我省拟开展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活动进行了解读和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7月1日起实施,作为中医药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中医药法》有哪些制度创新?作为中医药发展的重镇,我省在医改进程中,如何让中医药发挥更大作用?
发布会上,省卫计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邱德亮介绍,针对当前中医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中医药法》出台了多项创新措施。其中包括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堪称重大突破。
对于中药材质量的安全,也给予高度重视。《中医药法》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过少、价格过低是中医界一直以来不断呼吁解决的一个问题。《中医药法》提出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据了解,我省正根据《中医药法》及配套政策,抓紧制定《吉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力争年底前完成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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