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首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显成效

作者:张琰 来源:吉网
2017-07-07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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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州工商局工作部署,对全市投资类和非融资性担保类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了26名执法人员,分为13组,每组2人,与省局随机抽取的珲春市52户投资类和非融资性担保类企业进行随机匹配,由系统随机确定检查人员的检查对象,并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抽查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本次“双随机”抽查的52户企业均为内资企业。检查人员主要采取了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52户企业调取书式档案,与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检查企业即时信息的同时,对企业年报情况也一并进行检查,并对未年报企业进行了催报。经检查人员实地核查,有46户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的住所一致,1户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 5户企业当初通过登记的住所与现地址不符,未能联系到当事人。截至7月6日,本次检查的52户企业中,46户企业抽查结果为正常(包括1户已注销);1户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5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已于检查结束后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次检查结果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

“双随机”抽查是一种新型的监管方式,比传统巡查监管方式更科学。首先,检查行为更加规范。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其次,检查随意性大幅度降低,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都要建立名录库,“检查谁、谁去查”由原来政府部门自己定夺,变为由电脑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极大地减少了人为干预,避免了执法的任意性;最后,检查结果更加公开透明,所有检查结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哪些企业守法经营、哪些企业存在问题将向全社会进行公示,由全社会共同监督。

通过此次“双随机”抽查,规范了投资类和非融资性担保类企业即时信息公示,使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明确信息公示义务,提高企业对信息公示重要性的认识,使企业进一步强化“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意识,并积极引导企业合法、守法、诚信经营,同时也使执法更为透明,抽查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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