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今后,吉林省将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清理与行政职能挂钩无依据中介服务费
吉林省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
违法经营企业将面临巨额惩罚性赔偿
建立完善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引导各行业协(商)会依法制定和实施行业规划、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的标准。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降低企业水电气热成本
取消水价格中的“引松基金”,降低非居民用水(特业用水)价格0.4元/吨,执行6.8元/吨标准。
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0.18分/千瓦时,执行0.8972分/千瓦时标准。
降低城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0.04元/立方米,执行3.15元/立方米(长春天然气公司)和3.11元/立方米(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标准。
推动服务业供热与工业同价调整,将服务业(即“经营性房屋类”)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34元调整到31元。
加快微电网建设、积极申请电采暖试点项目,推动长春市开展电能替代试点工作。(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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