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原市纪委为推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警示教育少数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意识不强、监督不够到位和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不愿监督、不敢担当等问题,通报了5起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松原市宁江区民政局纪委原书记刘小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6年,刘小丰任区民政局纪委书记期间,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原主任王立群等多人因在办理低保工作中违规违法被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刘小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扶余市法院纪检组长高霞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6年,扶余市法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249.9万元、违规聘用临时工作人员35名,并且原院长胡彦华多次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高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扶余市粮食局纪委原书记郑国学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郑国学任扶余市粮食局纪委书记期间,在对其监管单位增盛粮库开展监督检查时,未发现该粮库违规购买烟花爆竹和违规宴请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郑国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前郭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捍权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松原期间,发现前郭县法院存在违规发放补助费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但前郭县法院党组对巡视整改意见置若罔闻,继续违规发放。刘捍权当时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刘捍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乾安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纪委原书记孙铁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1年至2014年,孙铁生在任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纪委书记期间,县农机系统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共计5199.14万元。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孙铁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5起典型案例充分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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