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陈沫 来源:吉林日报
2017-08-08 08: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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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关系农业可持续发展,关系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5年来,全省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从95%提升到97%,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效确保了农产品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多年来,我省在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把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平稳态势。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监管工作体系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组织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监管任务;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权力确权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管职责和法律授权范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和农业部门绩效管理,责任落实与县域考核联动。会同东北华北七省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机制,促进区域安全。

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目前,全省90%以上的市、县级农业部门经编办正式批复,单独或者挂牌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部分村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全部建成,有8个部级、9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通过资质认定,世行项目投资建设的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启动运行。全省基本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农业部门负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者负主体责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格局,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监管机构为主导,部、省级检测机构为支撑,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体、监测信息平台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增压机制。对监管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通报单》,及时通报督查,针对问题开展追溯管理;统一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记录表》和《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规范性文书,对生产者、监管人员生产、工作形成制度约束;制订印发《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突发事件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对问题农产品、农药、“三品一标”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启动执法监管程序,实施检打联动;实施以产地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现农产品“来可查”“去可追”;对主要农产品进行区域性、系统性监测和分析,评估存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将各市、县农产品速测结果通过网络即时传报汇总,及时掌握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以乡村或产业区划分基本网格,实现监管无死角。

强化安全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开展农药专项整治。连续5年开展农药和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专项巡查。突出监管重点。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生产过程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开展应急管理。对社会上发生的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时组织应对,开展即时监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防范和应对潜在的风险隐患。开展风险监测。5年来,共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级例行监测20次,专项监测35次,风险评估17个次,配合开展国家例行监测20次,覆盖全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

强化标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组织标准制(修)订。5年来,组织完成制定并颁布的农业地方标准300多项,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科学系统、较为合理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实施标准化生产。5年来,我省围绕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棚膜经济以及人参产业振兴工程等重点工作,建设了一大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目前,全省建成蔬菜、水果等各类标准园500多个,“三品一标”认证数量达到1800多个,监测面积达到1100多万亩。

强化安全县创建,突出示范引导。2014年以来,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我省相继组织开展了首批和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安全县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敦化、榆树、公主岭市经过2年创建,已经获得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并授牌。大安、伊通、辉南、东丰、前郭、龙井等6个县(市)已经获准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随着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必将地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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