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印发了《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决定自10月20日~2018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
《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2017年10月~12月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下,较2013年同期下降7.2%以上。
《方案》明确提出,全省各地各部门把污染源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错峰生产和秸秆禁烧作为主攻方向,把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重要突破口,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燃煤小锅炉“清零”、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污染天气应对等5个专项行动,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在开展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面,《方案》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核查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任务完成情况,逐一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台账,严格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准确掌握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从2017年11月1日~2018年1月31日,对仍然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进行处罚。
针对燃煤小锅炉“清零”的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各地要对照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单,逐一进行核查。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各地要高标准完成已淘汰燃煤小锅炉拆改,对已淘汰的小锅炉开展跟踪复查,已经取缔关闭的燃煤小锅炉要确保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防止死灰复燃。
《方案》对开展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专项行动有明确规定。要求全省区域内水泥熟料、砖瓦、陶瓷、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从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30日,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各火电企业要制定绿色调度实施方案,减少因调峰锅炉使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为进一步解决秸秆焚烧对大气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是关键。各地要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
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中,各地要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管控方案,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打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的“最后一公里”。
吉林省还将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进行公开约谈,并暂停其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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