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朝瑞记者王超)1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马俊清主持会议并讲话,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落实中央两个文件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副主任房俐、陈伟根、车秀兰、李龙熙,秘书长袁洪军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是以制度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政治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头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表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核心和全党核心的地位,为全党树起标杆、作出示范。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人大机关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自觉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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