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对长春市公安局开展 “三类突出问题”专项巡察

作者:于剑南 来源:长春日报
2017-12-04 0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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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1日起,吉林省公安厅第一巡察组对长春市公安机关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三类突出问题”专项巡察。

1日,长春市公安局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公安厅党委对巡察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明确专项巡察的总体安排、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式方法及相关要求,对市公安局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动员,对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有关“三类突出问题”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省公安厅“三类突出问题”专项巡察第一巡察组组长、刑侦局政委、法制总队总队长杨健出席动员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姜宏亮代表市公安局党委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杨健强调,长春市公安局要深刻认识巡察工作重大意义,切实担当政治责任,积极回应群众期盼,紧盯“三项整治”,剑指基层“微腐败”,深入查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敲诈勒索、以案谋私”、“民警经商或变相参与经商”三类突出问题。同时通过高处站位、细处发力、以小见大,着力发现、扎实整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充分发挥巡察监督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治本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姜宏亮表示,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和全体公安民警一定按照巡察组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配合第一巡察组开展好巡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一定自觉诚恳地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本着对党和公安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实在在地汇报工作,客观真实地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主动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决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巡察组开展工作,以严格的政治纪律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全市公安机关一定以接受专项巡察为有利契机,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巩固和深化“三项整治”成果,扎实推进管警治警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奋力开创新时代长春公安工作新局面。

巡察组在市公安局设立“吉林省公安厅党委第一巡察组信箱”,信访举报电话17643130590,并接受短信举报,同时开设举报专用互联网电子邮箱zxxc2017@126.com和公安内网电子邮箱sunxin4997@gat.jl,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有依据地向巡察组反映问题和举报线索。(于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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