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明年1月1日起申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作者:陈琼 来源:长春晚报
2017-12-14 0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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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至3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所有参保单位要按要求申报2018年度长春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关注一:

1月1日至3月20日申报缴费基数

2018年1月1日至3月20日,所有参保单位要申报如下内容:各单位应参保人数及每位职工平均工资总额。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应发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个人工资应发额,作为个人缴费基数。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退休金的实发额计算。 2018年度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参保单位编号分段与时间分段相结合的网上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据实申报。

具体申报方式可登录医保局网站www.ccyb.gov.cn查询。

关注二:

未按期申报单位将列入重点稽核对象

各参保单位要及时、准确、如实申报缴费基数。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6948元,月社会平均工资5579元,月缴费上限16737元,月缴费下限3347.4元。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长春市医保局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2条规定,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缴费额,同时未按期申报的参保单位将列入本年度重点稽核对象。长春市医保局将、对单位申报基数采取随机抽查稽核形式进行督查。各参保单位要将申报基数的原始资料准备齐全,以备检查。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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