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再添惠民“礼包”

作者:王丹 来源:吉林日报
2017-12-28 0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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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丹)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2018年起,长春市再添惠民“礼包”,持续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

降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分别在省、市和专科定点医院中选择3家医院,降低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费用,进而提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利用3年时间逐步推广到所有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大病低自付”病种数量,将人工角膜移植术(含人工角膜)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大病“个人低自付”待遇。至此长春市“个人低自付”病种达到28个。提高职工长期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申请并通过长期异地就医审批的在职或退休职工,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与在长就医相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申请长期异地就医,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长春市标准,报销比例比在长就医减少10%。长期异地就医人员需要进行提前申请并通过审批,未经过审批的异地就医费用将按20%的比例进行核算报销。

调整完善政策。取消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欠费产生的9个月待遇等待期,对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其补足费用后,自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欠费产生的两个月待遇等待期,对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其补足费用后,自次日起恢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一年以上的,需将财政补贴部分一并补齐,欠费超过3年以上的,自最后一次欠费时间向前计算,最多补缴3年费用;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一次性补足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费用时限由退休当月延长至3年;将参保人员因门诊急诊抢救无效病故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优化服务流程。扩大医保审批业务下沉范围,将业务流程成熟且便于监管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和转外就医待遇的审批业务权限下放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1-4级工伤复发审批业务权限下放至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进一步减少参保患者的就医审批路程。扩大离休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由1家居住地定点医院增至3家,即省级、市级(专科)、区级(社区卫生站)各选择1家。同时,开展异地居住离休人员健康体检,与在长离休老干部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体检的相同待遇。扩大异地就医人员选择定点医院范围。申请长期异地就医的人员在审批通过后,可在居住地所有已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建立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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