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明龙记者刘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近日,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四兜”保障机制。
记者了解到,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兜住”收入水平,稳妥推进的“两线衔接”,确保到2020年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全面实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确保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逐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规范认定管理工作,“兜准”救助对象,探索建立审核审批标准化体系、贫困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性;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贫困人口积极就业,确保脱贫过程平稳过渡;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和管理对接工作,落实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强化制度统筹实施,“兜实”保障待遇,规范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发挥好两项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作用;协同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分类、分批救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落实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制度,强化政策共享;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深入落实临时救助,规范“一事一议”,加大综合救助力度,有效解决贫困人口遭遇的突发性困难。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兜牢”民生底线,要求完善和落实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平台作用,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完善和落实信息核对机制,增强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和公平性;完善和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力量的多样、专业帮扶服务优势,提升救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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