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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时代潮流 反映人民意愿

作者:粘青 吕航 来源:吉林日报
2018-03-13 09: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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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2日讯(特派记者粘青 吕航)3月11日下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住吉全国政协委员一致认为,宪法修改顺应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作为政协委员,一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奋力开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

通过电视新闻看到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的消息后,工商联界别的张锋委员兴奋地说:“法治建设从来都是随着社会和时代进步而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进步的。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反映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顺应时代,深得民心。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要全力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蔡国伟委员来自教育界别,他激动地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体现了党心民心,对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

“修改宪法恰逢其时,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和愿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省律师协会会长迟日大委员来自社科界别,他说,“修改完善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人民意志,更好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尊崇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才能在强有力的法治轨道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

“这次修改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第一章《总纲》条文部分,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少数民族界别的李东浩委员认为,这些条文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符合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回去以后,一定认真学习宪法,将法治精神融入自身工作的方方面面。

“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喜事。这次宪法修改,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设计,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等。这些重大修改建议,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宪法根据经济、社会生活和时代的前进发展不断与时俱进。”来自民建界别的贾晓东委员表示,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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