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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代表团分组审议监察法草案

作者:曹梦南 来源:吉林日报
2018-03-15 08: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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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4日讯(特派记者曹梦南)今天上午,吉林代表团分组审议监察法草案。代表团团长巴音朝鲁,代表团副团长景俊海、林武、陶治国、金振吉参加审议。

  林武代表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金振吉代表说,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实践的理性升华,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创新、完善发展,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丰富、发展。地方人大要准确把握监察委的性质定位,正确认识人大与监察委的关系,用法定方式确保监察法得到贯彻实施。

  寇昉代表说,监察法草案完全符合党中央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决策部署,完全符合宪法修正案作出的关于设立监察委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了与宪法修正案相关规定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钱万成代表说,制定监察法不仅有利于保障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法律保证,还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监察法的制定强化了人大职能,拓宽了人民监督的途径,赋予了人大代表新的职能。

  金雄代表说,监察法的制定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和信心;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韩福春代表建议,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权、调查权和处置权,坚决防止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等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业务融合,使所有监察人员既懂业务又懂法律。

  刘化文代表说,监察法作为国家权力架构顶层设计的法治成果,是反腐败理念和思路的全面提升,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实现反腐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王冰代表说,制定监察法,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

  刘益春代表说,制定监察法,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决策,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创新,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反腐败全覆盖、提高法治效率的重大举措。

  秦和代表说,监察法是新时期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李秀林代表说,监察法的制定建立了全覆盖监察网络,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实现了党领导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

  刘丽岩代表说,制定监察法,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形成合力,保障了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谷凤杰代表说,把党的主张以及监察工作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巩固反腐败工作成果必将起到重大意义。

  王金行代表说,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展现了我们党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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