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8日讯(记者刘姗姗)今天,我省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解读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背景以及目的、意义、范围、内容、技术路线、组织实施等,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来,营造实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总体时间为2017年至2019年,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共5类污染源。
开展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我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既是落实国务院要求,也是我省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完善环境统计平台的良好契机。掌握全省、各地区、各流域、各行业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状况,以及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和处理处置情况,建立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将为我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生态环保大数据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为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我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省政府成立了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据悉,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目前我省前期准备工作进展顺利,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第一期监测工作已完成。近期将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和全省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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