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丹)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将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病退鉴定事项交由属地管理,为群众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了便利条件,落实了“放管服”,为实现工伤保险业务“只跑一次”奠定了基础。
《通知》要求各地区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重新梳理规划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再造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高效便民、服务群众上下实功,树立全省人社系统良好形象。
《通知》要求形成共享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充实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加强对劳鉴专家队伍的培训管理。规定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共享全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在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时可聘请异地专家,从而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正公平。规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指派专人对各地病退鉴定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为确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有序科学开展,省人社厅将对各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事项适时进行监督指导,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工伤认定案卷评查、争议鉴定结果专家评审活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指导纠正。
《通知》要求交由市(州)管理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事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前,交由市(州)管理事项已由省里受理的,继续由省里按规定作出结论;未受理的,由市(州)按通知要求执行。2018年病退鉴定工作一律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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