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吉林省关于完善湖长制的实施意见》。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吉林省关于完善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日
(《吉林省关于完善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全文见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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