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力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作者:张雅静 来源:吉林日报
2018-11-02 09:20:56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张雅静)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成长、发展壮大,我省印发实施《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发布。

《意见》的总体要求是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整体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列出支持“个转企”的4种基本情形,同时提出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个转企”重点行业和具体标准、重点对象、年度任务。提出企业所得税优惠,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返还工会经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扣除,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项税费优惠政策。财政支持方面,提出5方面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申报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市县财政资金支持,委托提供代账服务8条政策。金融支持方面,提出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融资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商业银行网点同时办理账户撤销、开立等业务4条政策。准入方面,提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便利化,“个转企”审批和过户手续采取变更程序办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3条政策。不动产登记、社保支持方面,提出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缴纳养老保险费设“3年过渡期”,保留转企前荣誉称号和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加入“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5条政策。提出“成立吉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个体工商户成立1年及以上并转型为企业的,可享受本意见支持政策”等有关事项。

《意见》建立了具有吉林特色的支持“个转企”综合性政策措施体系。如: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为目前各省最高额度;运用省级3类专项资金支持“个转企”,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个转企”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都是在目前的各省“个转企”支持政策中率先提出。 (详细报道见五、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