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丹)为切实减轻我省参保患者用药负担,及早享受国家抗癌药谈判降价的实惠,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组织研究落地和衔接措施,决定从11月22日起,统一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吉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范围,按照特殊药品进行管理。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药品分类代码将按国家规定执行。吉林省此举比国家规定的期限提前了一周时间。
与平均零售价相比,17种抗癌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的36%。这是新组建的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为落实国家政策,实实在在地为全省参保患者送出的第一份惠民“大礼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明确经办服务流程,确保17种抗癌药如期兑现待遇。同时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抗癌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发挥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作用,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配备,加强使用管理,确保药品供应。
(17种抗癌药名单详见:http://www.gov.cn/xinwen/2018-10/10/content_53288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