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系统: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粘青 来源:吉林日报
2018-11-30 10:05:01

本报讯(记者粘青)长期以来,全省法院系统公正高效审理涉企案件,帮助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省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受理了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设立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并已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努力践行“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沟通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方面,探索建立符合金融诉讼“立审执破”的工作机制,建立专业的金融审判团队,实行金融电子诉讼机制,开通诉讼立案绿色通道,实现金融诉讼案件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快速处置、快速破产。

根据我省对外开放实际情况,省法院主动调整吉林省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资源布局,确立了长春院、吉林院、延边院、珲春院具有涉外商事审判权,妥善审理国内省内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并与吉大法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省贸促会共同召开法学研讨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长吉图开发开放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研究、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省法院党组立足法院工作,研究出台《吉林省法院系统服务“三抓”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十五项措施》,坚持送法进企业,贯彻落实全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行动部署,与企业共同研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与此同时,省法院还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公正依法审理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肃惩治腐败,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守好底线。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省法院不断强化执行干警谦抑执行、审慎执行、善意执行的工作理念。对于民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措施,尽最大可能在执行期限内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工作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尽可能采取对被执行企业影响小的查封手段,禁止超标查封、乱查封和错误查封,让企业在经营运转中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