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1+3”配套实施细则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继“人才18条”政策出台后,又出台了“1+3”配套实施细则。“这次制定的《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是3个配套细则的总牵引和总遵循,是人才待遇兑现落实的前置条件。

我省出台“1+3”配套实施细则

来源: 吉林日报
2019-07-1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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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1日讯(记者王丹 实习生徐中强)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继“人才18条”政策出台后,又出台了“1+3”配套实施细则。“1+3”配套实施细则主要由《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组成,共涉及4项政策,目的是加快推动“人才18条”政策落地见效。

我省继2018年“人才18条”政策出台后,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引进人才关注度较高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安家补贴”“创业奖励”等问题为重点,采取内部挖掘、横向吸收、外部借鉴的方式,集中力量,分3个阶段研究制定“1+3”配套实施细则,主动回应人才的各类需求,加快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和待遇。

“这次制定的《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是3个配套细则的总牵引和总遵循,是人才待遇兑现落实的前置条件。”省人社厅专技处副处长于淼介绍,配套细则以人才评定为牵引,统筹推进人才政策待遇落实。在评定范围上,打破了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允许聘期内已引进人才与新引进人才享受同等评定政策。在评定条件上,将高层次人才评定年龄放宽到60周岁以上。在评定方式上,采取材料认定和答辩评审两种方式。对经评定人员,分类配套落实政策待遇。在监督管理上,对评定人才和兑现的待遇实行动态管理,在聘期内发生变化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取消。目前,我省已先行启动工作程序,共评审认定了32名高层次引进人才、4名离岗创业人才和421名博士人才,并对16人专门认定了职称,对430名引进人才专项配套了2200万元安家补贴资金。

科学细化3个配套实施细则,强化了人才政策待遇激励导向。《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将人才细分为8个类别,进一步明确了3万至200万元的税后安家补贴发放标准,新增了鼓励人才在吉购房置业扶持政策;《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明确了各级人社部门为家属就业安置的责任主体,教育部门为子女就学的安置主体,主要对人才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条件进行了细化约定;《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明确了采取匹配奖励、专项奖励和用人单位适当匹配奖励的3种方式,重点对获得国家级荣誉或专业技术大奖且在我省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特殊奖励。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稳引并重”的原则,在继续加大引才工作力度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稳定人才集中发力,打好各类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的“组合拳”,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王丹)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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