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发改委副主任刘日吴介绍了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刘日昊介绍《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重点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监管三个方面考虑。
在项目决策环节强化预算管理
《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精神要求,将所有政府投资资金都纳入预算管理范畴。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时,需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同时要求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必须确保落实到位,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在项目实施环节突出全过程管理
项目开工前,要求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要求,并依法取得开工手续;项目实施时,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项目单位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建成后,要求依法开展竣工联合验收,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
在项目监管环节细化了监管职责
《管理办法》对项目审批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单位的监管责任和义务均作出了规定:项目审批和行业管理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如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平台,按月调度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项目单位则需要在项目开工前、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等环节按月填报信息。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经第9次笛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据介绍,在吉林振兴的关键期,出台《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对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意义重大。
(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