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吉林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4日
(《吉林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全文见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