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6月底前将彻底完成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任务

吉林省6月底前将彻底完成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任务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6-0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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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李弼枢就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李弼枢介绍,2015年以来,依据国家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结合吉林省实际,形成了较为完备的“1+27”配套政策体系。通过将经营性国有资产注入新组建的投资、运营公司,实现了国有资本统一运营。同时,进一步扩大了放权范围,细化现有监管内容,对平台公司实现了清单化管理。另外,妥善处理了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今年6月底前将彻底完成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任务,年内将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通过股权多元化、司法重整和债务优化等方式,对酒精集团、昊融集团和通钢集团等重点困难企业实施改革。制定并指导企业落实《吉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加快企业开展综合改革,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经营,公司化管理。

   目前,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混改比例为64%,处于全国上游水平,虽然比例靠前,但有影响力、叫得响的企业很少,还需要加大混改推进力度,加快企业向多层次混合所有制转变。为加强混改工作的政策支撑,今年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吉林省属国有企业混改比例达到全国第一梯队水平,市属国有企业混改比例不低于全国中游水平。《实施方案》从2020年2月—2022年8月分四个阶段实施。重点通过加强与央企、民企等域外企业合资合作,争取落实政策措施支持,强化工作措施保障等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吉林省属一级企业是混改工作组织推进主体。吉林省属一级企业混改,由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组织推进;吉林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混改,由一级企业负责组织推进。强调了在混改过程中守住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妥善安置及主要在吉林发展的底线原则。对拟实施混改的国有企业,加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资产权属确定、处置的协调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混改条件的国有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对重点国有企业现有的划拨土地,通过作价出资等方式充实国有资本金,支持市(州)、县(市)国有企业通过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充实国有资本金等。

推进混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的要求,也是吉林国企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布会的最后,李弼枢表示将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方针,依法合规、能改则改、应改尽改、宜混则混,与上混、与下混、与民混,积极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充分激发企业活力,有效降低各类风险,努力使吉林国企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实现国企高质量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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