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部分地区将开展建立林(草)长制试点

吉林省部分地区将开展建立林(草)长制试点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8-0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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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委研究决定,利用1年时间,组织部分地区开展建立林(草)长制试点。由吉林省林草局牵头,白城市、农安县等9个市县承担具体任务。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义介绍,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吉林省建立林(草)长制试点方案》,7月21日,该《方案》以吉林省委办公厅文件印发。建立林(草)长制是贯彻《森林法》、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的履职实践。新修订的《森林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建立林长制正式成为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吉林省953.81万公顷林业用地,829.79万公顷有林地,44.8%的森林覆盖率和69万公顷的草原,71.99%的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是吉林省的生态优势和绿色名片,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林(草)长制有助于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提升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质量。

近年来,吉林省林草系统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1+6”国土绿化行动、青山草原湿地三大保卫战纵深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完美收官,国有林区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森林草原防火实现连续39年无重大火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走在了全国前列。

目前,吉林省仍面临着资源保护压力大、生态修复难点多、体制机制缺乏活力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组织试点是确保全面建立林(草)长制的必要环节。考虑到吉林省是全国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占比高(近3/4),东中西部林草资源禀赋不同,保护发展各有侧重。必须因情施策、先行试点,积极探索创造符合吉林林草实际的办法和措施。

《方案》提出,组织林(草)长制试点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通过建立林(草)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保护发展新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成型模式,为全面推开做好制度性准备,有力推进生态保护和林草资源永续利用,充分发挥在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方案》还从确立保护发展目标体系、建立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和落实保护发展责任体系三个方面对试点任务分别进行了阐述。

(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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